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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改革管理方式 试点期间,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转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收集企业进出口和外汇收支数据,定期评估企业的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对合规企业提供便利,对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动态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外汇收支的合规性,企业被分为A、B、C三类。
现公告如下: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行 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法规),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相关法规,本细则旨在详细规定相关操作流程。对于开展对外贸易的机构,我们称之为企业,出口业务的执行要求如下:出口货物后,企业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全额收回货款,并按照规定将部分款项存放于境外账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的详细指引规定了企业名录的管理流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于2011年9月9日由 外汇管理局、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中,企业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报告和登记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的介绍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相关法规,本细则旨在详细规定相关操作流程。对于开展对外贸易的机构,我们称之为企业,出口业务的执行要求如下:出口货物后,企业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全额收回货款,并按照规定将部分款项存放于境外账户。
各部门将加强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打击违规资金流动和违法行为,企业需严格遵守规定,自律经营。公告明确,涉及具体操作的外汇管理、出口退税和出口报关事宜,将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试点期间,如有冲突,以本公告为准。附件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中,企业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报告和登记管理。
第一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
1、在进口货物方面,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后及时且足额从境外购入所需商品。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企业都应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资金流动的透明度,以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外汇管理秩序。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的详细指引规定了企业名录的管理流程。
3、改革管理方式 试点期间,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转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收集企业进出口和外汇收支数据,定期评估企业的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对合规企业提供便利,对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动态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外汇收支的合规性,企业被分为A、B、C三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七章电子数据核查_百度...
1、第七章阐述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的电子数据核查机制,针对B类企业的特别管理措施。外汇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旨在对这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有效监控。第四十九条指出,外汇局依据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实际情况,设定可收、付汇额度。B类企业在其额度内进行贸易外汇交易,确保合规性。
2、第四十九条 外汇局建立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数据核查机制,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进出口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可收、付汇额度。B类企业应当在其可收付汇额度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3、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相关法规,本细则旨在详细规定相关操作流程。对于开展对外贸易的机构,我们称之为企业,出口业务的执行要求如下:出口货物后,企业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全额收回货款,并按照规定将部分款项存放于境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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