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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1、改革管理方式 试点期间,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转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收集企业进出口和外汇收支数据,定期评估企业的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对合规企业提供便利,对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动态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外汇收支的合规性,企业被分为A、B、C三类。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于2011年9月9日由 外汇管理局、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3、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相关法规,本细则旨在详细规定相关操作流程。对于开展对外贸易的机构,我们称之为企业,出口业务的执行要求如下:出口货物后,企业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全额收回货款,并按照规定将部分款项存放于境外账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的介绍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相关法规,本细则旨在详细规定相关操作流程。对于开展对外贸易的机构,我们称之为企业,出口业务的执行要求如下:出口货物后,企业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全额收回货款,并按照规定将部分款项存放于境外账户。
各部门将加强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打击违规资金流动和违法行为,企业需严格遵守规定,自律经营。公告明确,涉及具体操作的外汇管理、出口退税和出口报关事宜,将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试点期间,如有冲突,以本公告为准。附件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出口货款的境外收回和境内保税区支付,离岸账户与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的进出口付款,深加工结转项下的境内收付款,转口贸易的收支,以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资金流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
在进口货物方面,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后及时且足额从境外购入所需商品。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企业都应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资金流动的透明度,以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外汇管理秩序。
改革管理方式 试点期间,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转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收集企业进出口和外汇收支数据,定期评估企业的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对合规企业提供便利,对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动态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外汇收支的合规性,企业被分为A、B、C三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的详细指引规定了企业名录的管理流程。
第一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的详细指引,主要涉及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以下是关键内容概要: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出口货款的境外收回和境内保税区支付,离岸账户与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的进出口付款,深加工结转项下的境内收付款,转口贸易的收支,以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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