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现请认准靠谱提客服【v信:1312339978、15873152131】在现代社会,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京东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以其丰富的商品种类、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为了方便消费者购物,京东推出了白条服务,让消费者可以先消费后付款,大大提高了购物的便利性。然而,有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将白条兑现,即将白条额度转换为现金,以便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需求。那么,白条和金条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为你解析。
一、开通方式不同
京东白条是由京东金融为大家提供的一款信用支付产品,用户开通后,可以使用白条支付商品购买,并享受一定的免息期。
开通白条有两种方式:
1、通过京东金融 APP或京东金融官网(包括 APP、小程序)
2、在京东商城购买商品,通过“我的”-“我的白条”-“购买商品”中查看。
开通方式金条有两种:
1、通过微信或 QQ等方式注册登录京东账号;
2、在京东金融 APP中开通金条业务。
不过,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可以在京东商城购买商品时开通金条业务,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用户才可以:
年满18周岁,且已通过实名认证。
二、额度和利率不同
白条额度最高5万元,金条额度最高30万元。
京东金条是京东金融推出的信贷产品,额度最高20万元,可用于日常消费分期。
1、开通金条的用户,会在首页显示“金条”入口。
2、点击“申请金条”按钮后,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借款期限和借款金额。
3、进入“申请借款”页面后,系统会根据用户的信用情况,自动评估授信额度并给出利率。
4、点击“立即开通”按钮后,系统会提示用户是否同意开通金条,同意开通后,会进入到金条申请页面。
5、在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提交申请。
6、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审核结果。
三、借款期限不同
京东金条是按月计息,用户可随时还款,每月还款一次,借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
1、借款时请确保账户内余额充足,若账户中的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借款需求。
2、使用白条时,如出现逾期行为,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3、白条使用过程中若发生逾期行为,将按日利率0.05%计收违约金。
4、白条账户无法享受免息还款服务。
5、请您在使用京东白条时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套现行为;
6、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账号异常,请您立即停止使用该账户,并联系京东客服处理;
7、使用白条时如遇到问题或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拨打“京东客服”服务热线。
四、还款方式不同
白条的还款方式比较简单,用户可通过“白条” APP绑定自己的借记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进行还款,目前白条支持信用卡还款,且不需要支付任何手续费。
1、在选择“金条”借款时,用户可通过“金条” APP选择借款期限、借款金额等信息。
2、在选择还款方式时,用户可以通过“金条” APP中的“立即还”、“分期还”或“预约还款”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4、当用户确定要使用京东金条的借款时,需要填写并确认相关信息,如用户在申请借款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等。
五、总结
关于白条和金条有什么区别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半年退货手机77次!男子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被法院驳回
光明网2024-08-12 13:35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便利,然而,却有部分有心人“钻空子”,为牟利肆意滥用该权利。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原告就4台手机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电商平台拒绝,将手机二手转卖后要求平台赔偿差价损失。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近半年在平台的手机退货申请多达77个,大量申请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法院最终认定,该消费者频繁退货,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案情显示,2024年4月,原告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下单购买4台手机,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平台驳回。随后,路先生以每台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的金额,将这4台手机在二手平台转卖。随后,路先生将某电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电商平台赔偿路先生因低价转卖手机导致的损失共4000元。
被告某电商平台提交了其店铺下单及售后情况,记录显示原告路先生近半年来在该平台购买的商品生成了209个订单,其中包含106部手机;生成的87笔退货售后订单中,关于手机的退货售后订单多达77个。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路先生大量申请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近半年来原告在涉案电商平台生成87笔退货售后订单,其中有77笔手机退货售后订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这样的高退货率的确不合常理。庭审中,原告称其购买手机后又退货系试用新机,发现手机不符合其需求才进行退货。然而,试用行为可以通过线下实体店测试、查阅商品详情等方式完成。原告频繁购买及退货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违反了用户与平台间的协议。
法院认为,虽然法律规定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享有依法退货的权利,但原告在半年内多次购买后退货的行为,反映出原告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谨慎义务,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经营成本,扰乱了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悖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滥用。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路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高雅认为,本案中,原告路先生半年来在涉案平台频繁下单后退货,退款比例过高,属于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扰乱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对自身权利的滥用,因此平台拒绝原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售后申请不违反相关规定。当消费者滥用反悔权、可能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则应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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