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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庭审现场遭法警争夺手机后被推倒,第三方律师称“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www.163.com 2024-07-03 11:51
(原标题:女律师庭审现场遭法警争夺手机后被推倒,第三方律师称“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大皖新闻讯
7月2日,一段关于“刑辩女团在贵州云岩区法院开庭时,何智娟律师受伤”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视频画面显示,庭审现场一名法警与女辩护律师何智娟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最终法警在拉扯中将何律师放倒在地。
事发现场的视频截图
当事人助理回应:双方发生争执后,法警抢夺手机
对此事件,何智娟律师的助理赵先生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7月1日起,郑晓辉、孙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何智娟律师作为辩护团队的一员参与了庭审。7月2日上午,庭审进入休庭阶段,因程序上的争议导致现场出现混乱。我作为旁听者,试图靠近了解情况时,被多名法警围住并要求检查手机,理由是庭审现场禁止录音录像。随后,何律师上前录像以记录情况,同样遭到法警要求删除录像的指令。在何律师要求法警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未果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何律师在保护手机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
赵先生还透露,事发后已立即报警,何律师被送往派出所做笔录,同时也有法警被带走调查。
女律师庭审现场遭法警争夺手机后被推倒,第三方律师称“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何智娟律师在保护手机过程中致手臂红肿(图片来源:刑辩女团微信公众号)
7月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则以“无法回应”或“信号不好”为由,未提供具体信息。
何智娟律师本人在7月2日下午5时许向大皖新闻记者确认,她刚从派出所出来,但法院仍未归还她的手机,距离手机被夺已过去四个多小时。
刑辩女团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
7月2日下午,刑辩女团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官方回应,详细叙述了事件经过,并指出:“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辩护人要求复制相关文书被拒绝,随后引发的争执中,何智娟律师被法警暴力执法,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且手机被非法扣留。”
第三方律师意见: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律师在休庭期间可以录音录像吗?为制止何律师的录音录像行为,法警有权出手抢夺甚至“动手”吗?7月2日晚,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市律师协会宣传和联络委员会委员、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万亚波。
万律师指出,对于当事律师在休庭期间录音录像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没有法律禁止在休庭期间录音、录像、拍照,法警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同时,依据上述规则第二十一条,法警听命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是法庭警察权的基本要求。“没有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也无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法警不得直接采取处置措施。”
万律师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审判长并未要求法警删除律师手机中拍摄的有关视频,法警却提出这样的要求并向律师“动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录音、录像、拍照,正是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应依法保护。
延伸阅读
法官被发现用微信"遥控"审判长开庭:要求其"硬气点"
图为天峻县人民法院
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聊天“指导”审判长开庭的证据,并当场以合法庭审受非法干预为由报警。
北青深一度了解到,天峻县公安局已受理报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表示,省高院已得知相关信息,海西州政法委牵头组成的调查组也已在核实相关情况,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
2024年5月11日,青海天峻县法院可容纳50人同时旁听的刑事法庭座无虚席。法院正在审理的是一起12人被指控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12人于2020年11月中旬被刑拘,12月中旬被逮捕,2021年5月被公诉。2021年11月,12人均被天峻县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
2023年,天峻县法院的判决被上级法院裁定撤销。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天峻县法院重审。2024年5月11日的庭审,正是此案重审开庭的第二天。
据多名辩护人介绍,重审开庭前,合议庭曾召集辩护人开过至少三次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问题、回避问题、证人出庭问题、证据调取问题、重新鉴定问题等,在庭前会议上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重审开庭第二天,辩方正在依次发表针对审判长的回避意见。因翻译人员翻译准确度遭质疑,辩方申请允许被告人聘请的翻译人员进入法庭辅助翻译,但未获批准。
随后,辩方以“审判长不具备公开审判能力”为由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审判长坚持先将当事人身份核实完,辩方则坚持提出回避申请。 此时, 法槌突然落下,审判长宣布休庭。
多名旁听人员向深一度表示,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随即从专用通道离开,其他人员开始收拾物品准备离开。
一位辩护人意外发现,审判席电脑登录微信,上级法院法官在微信群中“指导”当庭审判长发言
微信群里的“实时指导”
记者了解到,5月11日下午的庭审,从下午3点正式开始,休庭时间是4点20分左右。
一位辩护人告诉深一度,重审开庭前,他曾因部分电子卷宗不清晰要求查阅原纸质卷宗,当时,合议庭未解决这个问题。休庭后,审判长正在离开时,他追上审判长询问查纸质卷宗的事,审判长回复让找书记员。
这位辩护人称,他问完审判长,经过审判长席,无意中看到上面电脑的显示器上有微信登录,且显示着群聊对话窗界面,电脑连接了外网。
这位辩护人看了群聊显示的内容,发现内容是“上级法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指导审判长如何庭审”,其中,上级法院法官发在群里的一段文字,正是审判长当庭说过的话。
他用手机拍下了部分群聊内容,并冲正要离开的公诉人喊话,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官没有回应,随即离开。
多名在场人员称,辩护人对着显示器拍照时,检察官告诉法警“律师在拍法官电脑”,法警随即围住审判席。与此同时,其他辩护人也围住审判席拿出手机拍照。
紧接着,审判席周边一度陷入混乱,审判席上的显示器被人按倒。旁听人员看到一位女书记员把电脑电源线直接拔掉。
多名辩护人要求法警保护好现场。有辩护人给监察委打电话反映情况,也有辩护人打电话报警。
下午4点40分左右,天峻县公安局副局长带队出警,到场将审判席上的电脑主机拍照、封存、提取。报警的辩护人到公安局做了报案笔录。
警方到场封存了现场证据
成立调查组后休庭
庭审现场的多张照片显示,辩护人所拍的电脑显示器处于审判长和审判员座位中间位置。
根据显示器屏幕照片,微信群成员共有7人,电脑上登录的微信号用户是审判员达哇吉。据悉,达哇吉是天峻县法院所审案件的承办法官。南夸尖参是天峻县法院副院长,也是案件审判长,他也在微信群里。
群里还有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天峻县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师刚、综合办公室李加东知。
哈斯朝鲁也在群里,他是天峻县法院上级法院海西州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时任刑事审判庭庭长,还是所审案件原二审审判长。
群聊天内容显示,哈斯朝鲁在群里发了一段话:“审判长现在说,仅是核实身份及诉讼权利,合议庭也相信翻译人员能履行好职责。请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
多名辩护人称,休庭前,他们在提出翻译准确度问题时,审判长当庭说过这段话。
群聊里还显示,哈斯朝鲁在群里发了“打断”及“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等文字。多名辩护人称,审判长宣布休庭前毫无征兆,他们认为,突然休庭与群聊中领导“实时遥控指导”有关。
依据我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不包括“实时遥控指导庭审”。
辩方认为,天峻县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行为破坏了我国两审终审制度。
深一度联系天峻县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需请示领导后回复,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5月13日,海西州中级法院政治部表示,已得知情况,具体由研究室负责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表示,高院已经得知了相关信息,海西州政法委牵头组成的调查组已在核实相关情况,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依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具体事项包括: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
就此情况,深一度记者致电天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积慧,电话无人接听。当天事发时,天峻县检察院检察官扎白与李积慧均在场,扎白亦未接听电话。
据悉,按照庭审安排,该案原本5月13日将继续开庭审理。但5月13日凌晨1点,天峻县法院通知该案“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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